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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?哪些情况不用一起承担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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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时最让人头大的,可能不是分房产,而是“这笔债到底要不要一起还?”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,一直是婚姻纠纷里的焦点——今天就把这个问题说透,以后遇到不用慌。

先明确核心:要么共同签字,要么用于共同生活/经营。这是民法典第1064条的底线。比如房贷是两人一起签的,或者老婆借钱开的店老公事后认可,这肯定是共同债务;还有孩子学费、家里水电费这种日常开销,就算只有一方借钱,另一方也跑不了。

那哪些债能“甩锅”?首先是“偷偷借的钱,没沾家庭边”——比如男方瞒着老婆借几十万赌球,或者借钱给情人买奢侈品,这些钱根本没花在家庭上,老婆不知情就不用担。其次是“超出日常开销,债权人拿不出证据”:家庭每月就花3000块,女方突然借20万买奢侈品,或者男方借10万炒股(不是一起做生意),这时候债权人得证明钱用在家庭了,证不出来另一方就安全。还有“婚前债,没用到婚后生活”:男方婚前借钱买房,婚后房子还是他自己住,没当夫妻共居房,这笔婚前债女方也不用还。

最后提醒:债务纠纷里“谁主张谁举证”——债权人说要两人还,得拿签字、聊天记录、资金流向证明确实用于共同生活;你要反驳,就拿赌债凭证、对方挥霍记录证明钱没进家庭。